标题:关于十里花廊旅游区游客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索 引 号:xzspfwj/2025-0021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十里花廊旅游区游客中心及其配套
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十里花廊旅游区游客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使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保亭县南林乡东方村委会。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1.1470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集体林地1.1470公顷,其中III级保护林地0.38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76公顷。该项目使用林地区域范围未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和红树林,也没有古树名木和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分布。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五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保亭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和湿地局部图.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冯婷,电话:386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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