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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fzggwyh/2025-0003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实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1


保亭县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

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保亭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保持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范围和时段

(一)春节黄金周、嬉水节期间,对全县旅游饭店标准客房(涵盖酒店、宾馆、民宿、客栈、旅租等住宿经营主体,别墅类、套房类等不列入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旅游饭店客房交易包括线上、线下所有渠道。价格管理时段以当年时间确定,节假日结束后,自动解除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全县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政府指导价定价方式

(一)采用最高限价方式。

(二)在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期间,全县旅游饭店客房实际备案价格,以春节、嬉水节期间前一个月某天(平常日)酒店宾馆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基准价的50%(含50%),下浮不限。

(三)新开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周边区域、相邻相近且同等档次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标准确定销售价格。

三、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措施

(一)实行备案管理。各旅游饭店应当按规定制定各房型销售价格,填写《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备案登》,加盖公章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经核准备案的各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备案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

(二)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备案价格,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增强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恪守价格诚信,合法经营。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备案信息,加强节日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监管,并开展节日期间客房价格专项检查。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价格管理措施解读。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解读,主动回应关切,确保保亭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附件: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备案登记表


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备案登记表



旅游饭店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旅游饭店星级


旅游饭店

客房类型

202       日至      日价

客房备案价格

客房数量

备注





















































备注:各旅游饭店对标制定本酒店各类客房备案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主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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